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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0 年台上字第 400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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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0 年台上字第 4001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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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第 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