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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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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315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