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3 01:46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281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