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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9 年台上字第 27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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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27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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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