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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83 年台上字第 270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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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 2701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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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