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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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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250 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 EN
在耕地租期屆滿前,出租人縱將其所有權讓典與第三人,其租佃契約對於受讓受典人仍繼續有效,受讓受典人應會同原承租人申請為租約變更之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