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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83 年台上字第 240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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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 240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64 條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第 458 條
耕作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
二、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不為耕作繼續一年以上者。
三、承租人將耕作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者。
四、租金積欠達兩年之總額者。
五、耕作地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作地使用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