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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1 年台上字第 210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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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210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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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