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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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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173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