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5:19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40 年台上字第 1622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0 年台上字第 162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