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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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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5 年台上字第 1575 號
破產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