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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2 年台上字第 153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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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153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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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549 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