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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86 年台上字第 147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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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6 年台上字第 147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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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99 條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 902 條
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