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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3 年台上字第 123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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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3 年台上字第 123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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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52 條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為共有者,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或對於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為他共有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向行使不動產役權取得時效之各共有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者,對全體共有人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