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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1 年台上字第 118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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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1 年台上字第 118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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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