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5:55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18 年上字第 34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3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
EN
第 1 條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