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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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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8 年上字第 2231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