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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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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1 年上字第 2024 號
監督寺廟條例 (民國 18 年 12 月 07 日 ) EN
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廟有管理權之僧道,不論用何名稱,認為住持。但非中華民國人民,不得為住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