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8 06:11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197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