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02 19:51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18 年上字第 1645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164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22 條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