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5:23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釋字第 798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98 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