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6:09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釋字第 661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1 號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EN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
前項有關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之補貼,應經主管機關審議;其審議組織、補貼條件、項目、方式、優先順序、分配比率及監督考核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