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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2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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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26 號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
EN
第 1 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第 22 條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