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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5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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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5 號
民法債編施行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14 條
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負損害賠償義務者,亦適用之。
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