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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46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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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0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土地稅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
EN
第 6 條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第 9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