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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40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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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07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5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