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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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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14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