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相同。」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698 頁
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81年6月版)第 702 頁
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71年6月版)第 690 頁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97年8月版)第 390 頁
要旨:
依監督寺廟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不適用本條例者,係指私人建立並
管理之寺廟而言。原告所提管業證據,僅足證明德外關帝廟為七段人民管
理,究不能證明有建立之事實。
編註:
1.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 108 年 1 月 4 日修正,
108 年 7 月 4 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6 條之 1 第 1 項規
定,應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