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4 10:59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判決字號:
112 年憲判字第 19 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6、19、23、142、143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32、59、90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5 條
建築法 第 11、31、42 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2、163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1 條
土地稅法 第 6、14、22 條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9 條
案由:
聲請人分別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
判決
,所適用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 但書規定等,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一、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 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 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其但書規定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 則尚無違背。 二、聲請人四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駁回。 三、其餘聲請不受理。
連結:
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網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