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1. |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專擅處分共有物者,其處分行
為固不生移轉物權之效力。惟法律行為之同意不必限於行為時為之,若於
事前預示,或事後追認者,不得謂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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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 |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侵權行為,須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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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 |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一)共有人得就共有物全部,而為所有權之請求。
(二)遺產既係公同共有,非經公同共有人全體表示贈與之意思,自屬不
生效力,斷不能僅以共有人中之一人贈與行為,遂指為全體共有人
默認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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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4. |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法院對於當事人聲請救助,應調查其有無資力以為准駁,縱第一審已為駁
回聲請之決定,若於上訴後更為聲請,已將事由釋明,上訴法院仍應予以
調查,自不得僅以原審法院未許救助,遽將其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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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 |
裁判日期:
民國 16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關於婚姻之判決,執行法院除勸諭履行外,殊不能以強制執行方法命其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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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 |
裁判日期:
民國 16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訴訟案件經第三審裁判後即屬確定,除具備再審原因,得向有管轄之法院
提起再審之訴外,並無非常上告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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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 |
裁判日期:
民國 16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債務人不服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於執行時所應遵守之程序,如未經過裁斷
程序,或於發強制執行命令前未經投案訊問者,自應依法聲請或聲明異議
以待法院長官之裁斷,不得逕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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