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婚姻外遇

婚姻外遇

如發現配偶與第三者不僅發生「精神外遇」,還疑似有更為超友誼的關係,例如發現二人衣衫不整同居一室,或是發生通姦以外的其他性行為,更甚而是當場發現其有通姦行為,此時應如何適用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規定,以及該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上的法律問題,請就以下選項選擇。(備註:刑法第239條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刪除,與刑法第239條有關內容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