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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

稽徵機關在知道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要在一個月內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要在期限內申報,但納稅義務人不能以稽徵機關沒有發通知書為由,就免除申報義務。遺產稅的申報期限,一般是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但法院有指定遺產管理人或有正當理由而不能如期申報,就另行起算或延長期限。稽徵機關也會在接到遺產稅申報書表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並決定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