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

上班時候或執行工作職務的機會,被同事毛手毛腳或開黃腔,可以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後段規定雇主所設置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雇主為員工的申訴,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假如雇主沒有處理好在公司所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可在向縣市政府申訴,對於縣市政府的處分有異議時,依同法第34條第1項前段規定,可以在十天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直接提起訴願。同項後段則規定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處分有異議時,還可以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