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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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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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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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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電影片製作業製作之電影片,經中央主管機關甄選參加國際影展合於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左列情形核給獎狀、獎牌、獎座
或獎金:
一、於國際影展入圍者。
二、於國際影展得獎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