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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評鑑,以每三年一次為原則;其評鑑方式、程序及等第基準,由評鑑小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