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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監察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