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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科學校之籌設,由教育部依國家教育政策,並審酌全國各地情形核定之
;其籌設計畫,國立專科學校由教育部擬訂;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由直轄
市政府擬訂;私立專科學校,由創辦人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擬訂。
前項籌設計畫,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之規
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