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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認證合格之民間志願組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廢止其認證:
一、組織成員人數不足二十人者。
二、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不聽從主管機關之指揮、督導或所為顯非經
認證之工作許可範圍,嚴重影響救災進行,致生不良後果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