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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600076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8、29、34~3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3000477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增訂第 18-3、36-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1000008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5、18 條條文;增訂第 16-1、18-1、18-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200074411 號令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案件審議規則;新名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7)公保字
第 118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6)公保
字第 02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