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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文化部文影字第 1052018309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4301884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1302111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4、5、7、8、18~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新名稱:出版品及錄影節目
帶分級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 0940420264Z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本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九十四
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
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 0930420726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