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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430344262 號令
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聞法字第 1000920016Z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