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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30200631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019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1 款、第 4 款、第 13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1000006957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90)台孝授三字第 050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