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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46
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
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款
、第 4 款、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12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6 條、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
00984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
058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0、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
0535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177
2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毒字第 323
80 號令發布刪除第 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8)環署法字第 220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