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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7144
3D 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800004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空字第 2
5353 號令、國防部(83)伸信字第 423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