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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00
9896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
日施行
(原名稱: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名稱:煉鋼及鑄造電爐
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
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611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