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19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8、10、13、20、31、34、39、43、44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
;增訂第 4-1、31-1、31-2、38-1、39-1、39-2 條條文;刪除第 21
~23、42 條條文及第五節節名;除第 31-1、31-2、39-1、39-2 條自
公布後一年施行外,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40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687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