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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9、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7-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439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13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