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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886 號公
告施行期間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23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9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
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641 號函說
明二,立法院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第 14 次會
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24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2129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
年六月三十日止,但第 12~16 條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屆滿,得經
立法院同意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