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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1045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10735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18、21、25 條條文;增訂第 10-1~10-
3 條條文;除第 1、10-1~10-3 條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203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10080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5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707101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26、3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6071031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407102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8、3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3071019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18、3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2071026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九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