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019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6、17、19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0017550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9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10389
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0685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2、13、19 條條文;修正施行前已招生、
甄選入學之公費生,除第 8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外,仍適用修正施
行前之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5596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4000002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除第 8 條第 3 項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15953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1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31518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9、13、15、18-1、1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36914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7、8、11、15、19 條條文;增訂第 7-1、18-1 條條文
;並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7065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新名稱:師資培育公
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0147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2、13、18 條條文;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